1993年10月9日,新华社报导: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劳动人事部最近发出通知,强调要公道设置机构,严格控制机构膨胀,不得随便增加领导班子人数。通知指出,这样做,是为了严格履行中央关于实现干部队伍***化、年轻化、知识化、专业化的方针,保护国家的编制纪律,巩固和发展机构改革的成功成果。
中组部、劳动人事部《关于严格控制机构膨胀的通知》说,通过前1阶段的机构改革,中央、国家机关和省、市、自治区两级在精简党政机构,减少领导班子人数,克服官僚主义,提高工作效力等方面,都获得了良好的效果。但是,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单纯从安排干部、提高干部待遇动身,不适当地增设新的机构,或将一些机构升格,并随便增加副职配备人数;有的地方的机构设置已突破了原来向上级报告的方案,乃至超过了机构改革前的数目。这类做法,背背了精简机构、减少人员的精神,如不及时纠正,势必妨碍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,侵害已获得的成绩。
通知对控制机构膨胀作出了5条规定:
1、各级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,必须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,报经上1级党委和政府批准,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增设机构;确切需要增设的,必须报上1级党委和政府批准。
2、不准借机构改革之机,随便将机构升格,也不得因上级机关下放领导干部到下属单位任职,就以干部个人的级别待遇为根据,使机构升格。个别机构确需升格的,必须事前报请上1级党委和政府审批。国务院各部直属单位确需升格的,应报国务院审批。凡未经上级批准自行升格的,应即纠正。
3、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人数,必须严格依照上级党委和政府的规定进行配备,任何单位都不得随便增加。超过规定的人数,要坚决紧缩。
4、企业事业单位,也应根据上述精神,严格控制机构设置、机构升格和领导班子的副职人数。
5、编制就是法规。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经上级审定,就要坚决遵照,任何单位都不得随便增加或变相增加。各地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后,各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编制部门,应对履行编制纪律的情况进行1次检查,并将情况报告上1级党委和政府。